真情为百姓 公正促和谐
2010-05-06 11:06: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李新 汤珂
  张乃邓,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安徽省怀远法院县人民法院河溜法庭副庭长。近年来,张乃邓同志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宗旨,安心基层,甘于奉献,他大力开展审判工作,拓宽调解工作思路,努力抓好基层调解网络建设,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和谐、保障公平正义的坚强卫士。2004年、2008年被怀远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09年被怀远县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08年、2009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08年、2009年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其所在的河溜法庭,2003年、2004年先后被共青团怀远县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文明号标兵,2005年和2006年被共青团蚌埠市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被共青团蚌埠市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标兵”,2006年和2007年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民事诉讼调解先进集体,2005年、2007年和2009年连续三次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调解是最好的手段

  2008年以来,张乃邓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26件,年均结案213件。尽管案多人少,但作为一名法官,张乃邓从不轻易判案,总是偏好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

  2009年国庆长假刚过,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摆到了张乃邓的案头。燕老汉及其长子、女儿将小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媳妇将建好的门面房拆除,返还其宅基地。儿子媳妇则认为宅基地是当初分家时已分给了被告的,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张乃邓接案后,通过了解,掌握了基本案情。开庭当天,张乃邓并不急着进行审理,而是分别把原、被告双方各按排到一个房间,分别与他们聊父母的养育情、兄弟的手足情,从上午9时一直聊到下午13时,直聊到燕老汉怒气全消、两兄弟握手言和。

  “法官的职责就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只有让矛盾化解的更彻底,不留后遗症,才能更好的体现和谐司法的精神。”两年多来,张乃邓审结的400多起案件,72%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其中赡养纠纷案件的调撤率更是达到了100%。

        抑强扶弱,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少年时的经历,让张乃邓对弱势群体所受的遭遇能够感同身受,对那些仗势欺人的所谓强势人物深恶痛绝,每每遇到此类案件,他都能不畏豪强,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8年5月的一天,两位老人来到法庭,他们是为了帮他们的子女讨要工资来状告窑厂主周某某的,在来法庭之前,他们也曾到相关部门反映过,但相关部门没有处理而是让他们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再不管,我们就要到县里、到市里去上访,看看到底有没有说理的地方。”两位老人一开始情绪十分激动。张乃邓先给两位老人端上了一杯开水,然后耐心地听他们叙述完事情前前后后。经过审查,张乃邓决定马上立案,然后又通过调解网络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希望能够通过调解处理此案,不想被告仗着财大气粗,竟然口出狂言:“他们要是不起诉我,还都好商量,现在既然已经起诉了,我一分钱也没有,他爱上哪告上哪告去。”张乃邓见对方如此不讲道理,调解肯定是走不通了,于是依法迅速作出了判决,后来又协助执行人员将被告所欠工资执行到位。通过此事,窑厂主也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在后来的几起案件中,都能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

          无讼才是法官的最高境界

  张乃邓办案,并不刻意追求结案数,无讼才是他的最高追求。他常常讲:“法院现在虽然追求和谐司法,但毕竟是专政机关,有此事起诉了,虽然可能也能调解处理,但一旦打了官司,就闹得薄气了,就伤了感情了。”因此,他对来到法庭起诉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立案必要或者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解决的,他都不会为了增加一个结案数,提高一个调撤率而予以立案。一天中午,张乃邓吃过午饭正准备休息,一对小夫妻抱着一个孩子来到法庭,说是两人已经协商好了,双方都愿意离婚,请法庭给办个手续。通过了解,张乃邓得知,原来小夫妻并不是没有感情,而是妻子怨丈夫年纪轻轻不出门打工挣钱,老是窝在家里种庄稼没出息,既而两人发生争吵,一赌气就来到法庭要求离婚。了解情况后,张乃邓首先对丈夫进行了批评,然后又对妻子进行了劝说。最后小两口的思想得到了沟通,高高兴兴地回家去了。

  张乃邓就是这样,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潜心办案,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以强烈的实干奉献精神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实践着一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神圣诺言,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认真履行职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卫士,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