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法院诉前高效率保全63万元
2011-11-15 11:21:32
     中国法院网讯 (张传新)  11月14日,诉前保全申请人梁春燕及其家属,将题为“警心系民心,同心共和谐”的大幅感谢信送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感谢该院立案庭法官诉前不辞劳苦赴郑州成功保全肇事方车辆保险费63万元,及时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使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今年8月18日晚,在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段,平顶山市郏县人叶某驾驶平顶山市一家汽车运输公司所属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与陕县张湾乡人梁红康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梁红康及乘车人薛雪娥夫妇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叶某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梁红康、薛雪娥夫妇负次要责任。

  9月28日,死者梁红康、薛雪娥夫妇的女儿梁春燕、儿子梁振飞向湖滨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扣留叶某驾驶的肇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赔偿款6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湖滨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组织庭里法官一面办理受理诉前保全手续,一面制作诉前保全裁定书,及时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后,当即作出了保全裁定。该院院长郑建林对此案高度重视,指示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制定了保全方案,要求及时赴郑州进行保全,以避免不及时保全可能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

  为确保次日上午一上班就进行保全,立案庭两名法官当日下午即带着相关手续踏上了开往郑州的列车,到郑州已经是晚上8点多了。老法官万学才患有严重的颈椎、腰椎病,经过一路奔波,身体变得越来越不适,几乎一夜没合眼,但次日一早匆匆吃过简单早饭便赶到保险公司对赔偿款予以成功保全。办完事后,两法官没有停留,立即乘车返回三门峡。“湖滨区法院的法官办案效率高真是名不虚传”。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为表谢意写了大幅感谢信送到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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