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法庭的维护稳定的举措
2011-11-03 11:25: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冲突的凸显期,要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实现社会经济新跨越,必须要有一个平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因此,农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窗口单位,也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一支重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而维护社会稳定是农村法庭的重要职责。农村法庭所审理的案件大部分来自农村、面对的都是农民,是化解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如何保障辖区内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积极发挥农村法庭维护稳定职能,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增强能力,服务大局”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不断自我加压自进,自觉融入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要积极参与当地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方式,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针对案件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给相关机关,切实堵塞治安漏洞;与辖区司法所和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要在日常工作上紧密联系,积极建立大联合调解机制,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审判、信访处理等手段,把农村中的大量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点;在案件审理中,积极配合农村基层组织包括村委会中的调委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乡镇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机关,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加强民事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

  二、妥善处理影响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案件。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法庭的首要职责。农村法庭只有通过本职的民事审判工作来有效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功能,而依法审理和调处民事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也是农村法庭的基本职责。在处理案件时,对于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改革举措,积极提供司法支持。凡是法律规定明确、政策法律一致的,积极予以司法保护。对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要予以纠正;对于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纠纷,要依法及时保护和调处;对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纠纷,要快审快执、实现平等。

  三、切实改进司法诉讼举措,提高司法效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更多的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深入开展以便民诉讼为主要内容的便捷立案、就地调解、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方便群众诉讼;大力实施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

  四、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集中巡回审理活动。要想了解社情民意,农村法庭必须变“等案上门”为“办案到村”,利用巡回法庭对于案件的审理,使百姓不出村就能解决官司。把法庭审理开在田间地头,通过现场的以案说法,让村民们通过案件审理的旁听,受到一些法制教育,教育群众依法维权。在案件的日常审理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摸底排查,以便掌握案件的矛盾纠纷和原因,做到对症下药来彻底解决纠纷。对于涉诉信访案件定期进行清理,并根据涉诉信访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带案下访解决问题,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初始阶段,确保辖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通过农村法庭进行的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对于当地农村的稳定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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