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三次诉讼 法院最终判离婚
2011-12-13 10:29: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张掖甘州频道 | 作者:晁岚
  夫妻共同生活20多年,儿女成人,分居四年来张女士三次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也就是张女士夫妻俩结婚26年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财产一套楼房法院按照双方同意的价格作出分割。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张女士与王先生是1985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0月2日结婚。1989年9月领养一女,现年22岁,1991年8月23日生育一子,现年20岁。婚生子女均在大学就读。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双方在工作上给予了支持和理解,并共同抚养教育孩子。

  改革开放后,王先生从一行政单位调到企业工作,后企业改制,下了岗。失去了固定收入的王先生整天精神萎靡不振,忽略对妻子张女士的关心和孩子的教育,遂引起妻子不满,激化了家庭矛盾,2007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妻子张女士在外租房居住至今。2008年、2010年妻子张女士两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王先生离婚,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2011年6月张女士第三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王先生离婚。

  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士与王先生结婚26年,已过了婚后夫妻情感波动期,子女均已成年,能否一起生活双方都应持慎重态度。张女士于2008年、2010年已两次起诉离婚,丈夫王先生不同意离婚,区法院从家庭稳定,孩子上学及社会稳定等因素考虑,均判决不准离婚。2011年6月张女士第三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丈夫王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

  鉴于张女士与王先生已分居四年,这期间妻子张女士两次起诉离婚,婚姻生活形同虚设,夫妻之间固有的婚姻意义既相互关照已不复存在,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两个孩子都已上大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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