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三载飘零 守株待兔一朝得偿
2012-02-06 15:3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为期三年的“老赖”案件。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该案的执行标的仅为2万多元,且被执行人也有能力偿还。

  2008年,本案申请执行人骆某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某一家三口就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苏某某一家三口向骆某某支付欠款人民币22000元(其中,于2008年11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12000元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均签署了民事调解书。后苏某某三年来一直避而不见,以在外地打工为由规避此笔债务。

  2012年1月20日,骆某某称苏某某已回家过年,遂向本案承办人报告。接报后,承办人贺法官当即带领二名法警上苏某某家就本案进行商讨,百般劝说无果后将其带至法院进行教育,亦不见效,当最后说要对其进行拘留的时候,苏某某终于慌了,连连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并且与骆某某达成协议,除归还应有的债务和利息外,另付了几百元的利息。

  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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