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用执行威慑举措 被执行人不敢再“置气”
2012-03-06 10:55: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岛频道 | 作者:戴谦 王文刚 王晓梅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申请执行人潘某与被执行人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潘某与被执行人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5000余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法院数次传唤均未到庭。执行法官分析案情认为:本案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履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是本案的突破口。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促使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坚决,表示有钱也不给申请执行人,其声称,“五千块钱我现在就能拿出来,但是我就是要制口气,就是不给他……”执行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言论录音取证。随后,执行法官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财产申报令,让其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竟在财产申报明细表的一个个空格内全部填写“无财产”。

  对此,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出示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细致解释了此法条的法律含义,并严肃告知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预估”。被执行人“意外”得知自己会因“拒付5000元”被拘留时,终于显出紧张,表示“敢跟人置气,不敢跟法律置气啊”,遂立即电话通知其家人将5000余元案款交付到法院。此案由此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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