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自下而上开展案件评查
2012-03-19 09:28: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王 菁
  从2月28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部分分院、中院互动,对2011年审结的部分高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开展自下而上评查,到3月16日,评查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71件。

  新疆高院突出审判管理的实际监督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促进审判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审判工作综合评估体系建设,狠抓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推进审判管理创新。此次专项评查,改变以往关门自我评查方法,采取自下而上互动方式,挑选一批2011年审结的自治区高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安排部分分院、中院进行初步评查,对导致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的具体问题和原因,认真梳理归纳,确属原审法院审判质量存在问题的,由分院、中院提出整改措施。

  分院、中院经初步评查,认为自治区高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不妥,或者认为改判的裁判结果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值得商榷的,要求逐案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自治区高院。自治区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接到分院、中院反馈意见,针对每案具体情况,逐案仔细评查。对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审判业务庭给予通报批评,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评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之中。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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