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启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
2012-04-06 11:45: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张芳 曾琳 龚子英 徐丹丹
  为加强武汉市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更好地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月27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汉阳区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汉阳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经验,部署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

  2011年10月9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积极探索建立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将心理咨询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聘请18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心理评估、干预、矫治服务。2011年9月至今,共为33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咨询服务。全国优秀法官邱建军等为代表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法官摸索出未成年人审判“两个延伸”工作模式,即做好庭前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所在学校、社区,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找准感化、教育的切入点;做好帮教工作,对所有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制作帮教跟踪卡,联合社区、基层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该院“庭前调查、庭后帮教和社区矫正”的审判模式被市中院命名为“邱建军少年审判模式”,并在全市法院推广。

  目前,最高法院已批准武汉中院为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法院。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武汉中院决定在市中院、武昌区法院、硚口区法院、汉阳区法院、江岸区法院和江汉区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辖区内被告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直接侵权人或被侵权人为未成年人的校园侵权纠纷案件、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武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收案,受理上述类别的二审案件及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

  上述试点法院将重点推行三项工作,一是社会调查工作,即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切实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案件审判中的作用,确保量刑准确;二是圆桌审判方式,即对未成年被告人轻微犯罪或者过失犯罪案件、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尽量采取圆桌审判方式;三是跟踪帮教机制,即主动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机关,共同做好判后帮教工作,大力推进跟踪帮教机制。为实现审判与预防并重,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试点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深化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团体的协作,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犯安置、帮教措施的落实和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武汉中院已着手联合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失足青少年跟踪帮教培训基地,并进一步深入推进与学校、社区、乡村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的共建活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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