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创先争优推行“承诺评议制”
2012-04-08 13:53:56 | 作者:张芳 王海东
  今年以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形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行承诺评议制。

  承诺评议制度包括“三项承诺”和“三项评议”。分为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其中,共性承诺是以各庭室为单位,全体干警共同对外作出的承诺;岗位承诺是由每名干警针对自己所担任的职务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对外作出的承诺;实事承诺是指每名干警针对共性承诺和岗位承诺,结合工作实际,承诺本年度要完成好的若干条具体实事。“三项评议”是指领导评议、干警评议、群众评议。其中领导评议是指由各庭室负责人对干警个人完成三项承诺情况进行评议;干警评议是以各庭室为单位,干警之间互相评议;群众评议是社会各界群众对该干警完成三项承诺情况进行评议。

  通过承诺评议制,每名干警工作的目标得到了具体明确,增强了工作压力和能力,从而让干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力地推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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