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关爱未成年人
2012-04-12 08:38: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毕辉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首次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宣判后承办法官来到该区看守所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所谓“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在讯问未成年人等认知能力不全或具有一定障碍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未满十八岁的张某酒后无故持啤酒瓶击打他人头部致人受伤,还与同样未满十八岁的王某持砍刀等物品对他人进行殴打,抢走石料125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50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参与庭审,门头沟法院按照规定为其指定了两名合适成年人作为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合适成年人认真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达到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的目的。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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