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多措并举用足用活财产申报制度
2012-04-18 13:39:36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是整个民事执行程序最重要的环节,其中,被执行人自行申报实为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用足用好财产申报制度在化解执行难方面的作用。

  该院普遍建立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规范报告财产令的格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报告财产令的作用,在受理执行案件时,对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都要依法送达报告财产令。在下发执行通知的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对拒不申报或者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依法进行制裁。

  实行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同步送达。法院立案后一般要向被执行人发出两种文书,一为执行通知书,另一为财产申报通知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两种文书在给申报人不同的期限后,同时送达不仅节约了执行成本,而且对拒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产生了法律上的威慑作用。

  规范申报程序。法院统一制作被执行财产申报令和财产申报表,在财产申报令中写明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列出相关法律条文,在财产申报表中详细列出财产申报项目,对提供证据材料的项目作重点说明。并责令被执行人当场或限期填写财产申报表。

  规范申报形式和内容。该院明确要求申报主体要“应当如实报告”对不报告、“虚假报告”进行制裁;明确规定应当报告财产的时间。为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又使得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不按时间要求申报财产从而对其“拒绝报告”的定性显得有理有据。在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时间要求规定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在执行通知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次日起3—5日内或者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明确申报财产的情况范围,要求申报财产包括实际的财产和应享有的财产性权利,财产的增加、减少情况,财产的来源和财产的去向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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