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2012-04-28 10:35: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吴建平 陈宾
  “谢谢法官帮我拿到了这笔赔偿款!”4月2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赖有为一次性赔偿了原告刘水根18.5万元款项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承办法官耐心调处纠纷表示衷心感谢。

  2011年7月22日下午,被告赖有为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慎与相向行驶的原告刘水根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刘水根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水根的左大腿伤势严重,并于2011年7月27日接受左大腿的截肢手术。同年8月10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赖有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水根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赖有为向刘水根赔偿了6.4万元。2012年初,刘水根将赖有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41.5万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并从送达阶段开始,就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原告对实际赔偿数额期望较高,而被告却认为原告的赔偿项目中假肢及安装费用标准偏高,双方分歧很大,调解进展不佳。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先后五次组织双方及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并多次找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作劝导工作。在得知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但希望原告考虑他的实际赔偿能力适当降低赔偿额的意愿后,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放下了抵触情绪。最终,承办法官的真诚、公正及耐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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