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人性化的执行使我和老伴可以安享晚年!”
2012-05-04 11:31: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占景辉 谢秋荣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是你们人性化的执行卸下了背在我身上多年的包袱,了去了藏在我心底的一桩心事,使我和老伴可以轻松安享晚年生活。”4月28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新民给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时如是说道。

  王新民是鹰潭市劳动就业局的一名干部,1996年响应政府鼓励干部下海经商的号召,承包了市劳动就业局下属企业怡业楼饭店,因缺少资金,于1997年3月25日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用于饭店的装修及设备、设施更新。因经营不善,加之受到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和江西省百年不遇的水灾影响,饭店生意清谈,企业发生严重亏损,王新民所欠贷款到期后部分本息无法归还,信用社遂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追缴贷款。1999年12月21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新民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信用社贷款本金164600元、利息11738.55元。

  判决生效后,王新民无能力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00年3月,信用社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80000元。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夫妻均是公务员,有一定的固定收入,遂每月划扣其部分工资收入的方式来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截止2012年初,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总计120000余元,尚有部分未履行。被执行人夫妻诚实守信,在这十多年的执行过程中都积极主动配合。现如今,被执行人夫妻年纪均60余岁,已经退休,希望在有生之年将这笔债务早日还清。于是,4月的一天,被执行人夫妻来到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通过向亲友筹措点钱想把余下债务一次性还清,但其夫妻两人年纪较大,身患疾病,仅靠余下工资维持生计,生活较为艰难,请求法院协调信用社减免部分贷款利息。

  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信用社协商,经多次努力,终促成信用社减免了被执行人部分贷款利息,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清余下债务。十多年的执行积案得以了结,皆大欢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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