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两级法院能动司法 悉心为民排忧解难
2012-05-11 10:4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为 朱小卫 徐韬
  这是一件普通不过的离婚案件,案件中也是两位普通的当事人,原告家住在遥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被告是在邵阳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但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由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却反映了邵阳市两级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以人为本、以民为重的工作理念。

  “法院处处为我们老百姓着想,我感激不尽!”这是原告发出的声音。“谢谢法院还能尊重我这个服刑人员的权利,真是好法院,好法官!”这是被告流泪所说的。2012年5月8日上午,原告蓝某带着一名未成年的女儿急匆匆来到大祥区法院立案庭,诉说自己的丈夫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现正在邵阳监狱服刑,且双方分居长达12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与丈夫刘某离婚。并且在探监过程中,现在邵阳监狱服刑的丈夫也同意了离婚。原告本在当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路途太远,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再到邵阳开庭来回得开支很大的一笔费用,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就好心建议原告来邵阳市大祥区立案,这样可以省去了一大笔开支。事实上多年来独身一人的蓝某带着未成年的女儿是靠打工为生,生活不易,打工那有限的收入也是无法支付这笔开支,万般无奈之下,原告怀抱一丝希望赶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大祥区法院,特别希望法院能够帮忙尽快立案尽快审理。

  这看似一件再普通不过的离婚案件,却牵涉到立案管辖的复杂问题,依照民诉法及其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案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机械地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是要告知原告将此案移送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当地人民法院受理,那样必然导致当事人在相距千里之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与湖南邵阳之间来回长途跋涉,不但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使得原告蓝某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在了解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后,大祥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本着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不是简单地将该案一拒了之,而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设身处地尽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于是,大祥法院立案庭庭长立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相关领导及资深审判专家进行了汇报,在得知情况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也是高度重视,肯定了大祥法院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提示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做好立案管辖释明的相关工作。

  在得到领导和上级法院的肯定答复后,大祥法院立案庭所有工作人员立刻忙碌起来,马上为蓝某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仅用十分钟就为她办完了所有的立案手续,并在第一时间将该案移送到办案的业务庭室,同时联系好由法官徐韬负责审理,院办公室也根据紧急情况马上安排好了办案专用车辆。

  下午2:30,徐韬带领书记员与蓝某一起赶往邵阳监狱。在邵阳监狱办好了所有的开庭手续后,法官徐韬首先现场对蓝某和其丈夫进行法院管辖的释明工作,徐韬向被告坦诚说明:“本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案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管辖,但你妻子因为经济困难的原因,不得已前来我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节省下一笔费用,现在我院在此依法向你做出说明,看你是否同意由我院立案管辖,你如果认为不妥,我院会将此案移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受理”,还没有等法官将话说完,被告就流泪了,说:“人民法院能如此尊重我这个服刑人员的权利,真是好法院,好法官!我感激你们的帮忙都还来不及啊,当然愿意你们来处理,我现马上签字确认”。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监狱现场顺利地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5点50分,原告带着女儿已高兴地坐上了回广西老家的大巴上了。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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