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盗窃尸骨卖钱 “90后”获刑悔己晚
2012-05-25 13:45: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冯焕琴
  一时财迷心窍起歹意,竟然瞄准自己外婆村的女尸骨。5月23日,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尸体罪分别判处公哲有期徒刑1年6个月,雷云有期徒刑1年,张志有期徒刑8个月。

  2011年8月,生于1992年的被告人公哲在其外婆居住的延长县张家滩镇某村发现有一女性坟墓,便告诉被告人雷云和张志:“现在女人的尸骨很值钱,一具女尸能卖好几万呢,你们敢不敢一起去?”雷云和张志听后均双手赞成。8月22日,在公哲的指示下,雷云在延安购买了铁锨、镢头、红布等作案工具,随三被告人会合,从延安市云岩县出发骑乘雷云的摩托车来到公哲事先踩好点的墓地旁,用携带的作案工具将该墓挖开,盗走尸骨,公哲和雷云将尸骨藏匿于宝塔区某处,10月1日,被告人雷云将尸骨取走转埋于在宜川县的家中。2011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公哲、雷云、张志抓获归案,遂破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哲伙同雷云、张志以出卖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尸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有伤社会风化,损害了尸体的尊严,伤害了其亲属的感情,其行为已共同构成盗窃尸体罪。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公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认为自己不应该起歹意盗窃尸骨,让去世的人得不到安宁。其余两名被告人也表示自己一定认真表现,好好改造,踏实做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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