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里耍狠滋事杀人 六青年获刑又判赔
2012-06-05 15:51: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频道 | 作者:丁涛 阳英
  朋友相聚K歌消遣、庆生,本是乐事,然而乐极生悲。为了一个轻薄的动作,一句耍横的语言,一群年轻人将一男子从四楼追打到二楼,并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因该案发生于中共汉寿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前夜,引起了汉寿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其中六名实施伤害行为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共同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

  2011年6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彭某、童某、粟某、张某、孙某六人和同案人杨某等七人(均在逃)为给被告人粟某庆祝生日在汉寿县某大酒店四楼KTVV19包厢内唱歌,被害人冯某亦在该酒店四楼KTVV12包厢内唱歌。23时20分,被告人彭某在包厢外的走廊里拍了一下被害人冯某陪唱小姐皮某的屁股,被冯看见,两人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被告人李某等5人以及同案人朱某等7人闻讯赶来帮忙,用拳、脚、迎宾牌、铁簸箕、铁垃圾桶、啤酒瓶等殴打被害人冯某,冯某被打后往四楼电梯口跑去,被告人李某、孙某、粟某、张某、童某与同案人朱某仍追打不止。冯某从消防通道往楼下跑,被告人李某、彭某等人又追打至三楼。在追打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了冯某的右大腿一刀,彭某用拳头、铁簸箕对冯进行殴打,粟某用拳头、铁垃圾桶对冯进行殴打,其他人均对冯施以拳脚。冯逃到二楼后倒地不起,被告人李等人方逃离现场。当晚,被害人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冯某系被单刃锐器刺切右大腿致右股动、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六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共同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另,被告人李某、彭某曾于2010年11月7日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李某致其轻伤,尚未受到刑罚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童某、彭某、粟某、张某、孙某共同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至被害人冯某死亡,被害人李某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六被告人共同作案一次,致一人死亡,被告人李某、彭某作案二次,致一人死亡,致一人轻伤。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在共同伤害被害人冯某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持匕首刺伤冯某右大腿的行为是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童某、彭某、粟某、张某、孙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伤害被害人李某犯罪中,被告人李某、彭某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受害人李某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张某、孙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六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受害人冯某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六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况,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童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粟某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共同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37 529.05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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