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中院坚持提醒当事人开庭时间得民心
2012-06-11 09:08: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萍乡频道 | 作者:张艳
  “你好!某某公司诉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将于6月13日上午9时,在我院第三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时参加庭审,谢谢合作。”这是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书记员正在给当事人发送的一条短信。

  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有的当事人由于未能及时记下开庭时间和地点,或者忘记开庭时间,或因传票丢失,导致无法按时出庭,影响了庭审效果,降低了调撤率。据此,该院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各办案人员根据个人手中庭审案件排期情况,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提前2天进行通知,再次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确保当事人准时参加诉讼。

  该院早在2010年就开始实行开庭时间提醒,这一举措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当事人均认为人民法院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他们高兴地说:“以后打官司再也不用担心忘记开庭时间了。”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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