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将逐步实现
2012-06-13 13:53:35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朱旭 吕诺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12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9月1日起,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将开展方便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卫生部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推进无偿献血者跨省异地报销。

  为激励和保护献血者权益,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费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时可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免交费用或减少费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献血容易报销难”和“献血容易用血难”的情况。

  郭燕红指出,献血法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各省份制定的返还标准和报销标准有很大不同,这就给无偿献血者的跨省用血带来一些问题。

  为保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异地用血时享受便捷的报销服务,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9月1日起在省级区域内开展方便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提出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

  郭燕红表示,现在我国有27个省份省内血液报销和返还政策是一致的,绝大部分省份的省内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率先在省级区域内实现异地用血报销,可以简化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程序,把繁琐的报销流程放在血站和医疗机构的结算上,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过程中的便捷。

  针对何时实现跨省异地用血报销的问题,郭燕红表示,由于各省用血报销的返还标准还不一致,而且医保报销上也没有实现省际间互通互联,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异地用血报销还不成熟。但是,异地用血报销政策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联网。

  据介绍,目前,江苏、浙江、上海已经率先实行了跨省份的异地用血报销。随着医保政策和信息化基础的不断完善,卫生部将探索逐步统一标准、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更好地保护献血者及其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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