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官能动司法 蹊跷案柳暗花明
2012-06-25 15:17:34
     中国法院网讯 (万德央)  一审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15万元劳务费,二审调解,申请人作出重大让步,自愿放弃6万元,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9万元,双方据此达成调解协议。然而,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直呼冤枉……面对蹊跷,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倾听被执行人陈述,最终查清了被执行人只欠6.3万元。日前,执行法官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主持双方调解,双方据实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场履行完毕。

   刘某诉执行张某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某败诉,限张某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某15万元劳务费,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刘某作出重大让步,自愿放弃6万元,由张某一次性给付刘某9万元,双方据此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张某拒不履行,其后,刘某申请执行。

  调解书明明载明张某欠刘某15万元劳务费,刘某自愿放弃6万元,其余9万元由张某一次性付清,但在执行张某时,张某一再声称其只欠刘某6.3万元,表示如果法院按调解书执行其9万元,其宁可被逮被判也绝不履行一分钱。张某对其主张还提举不了相应的证据。

  法官问其为什么在二审调解时,同意给付刘某9万元,张某说,其总共欠刘某15万元,后来陆续还了一部分,尾欠金额仅有6.3万元,还钱时,由于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叫刘某打收条,15万元欠条因没有还清债务仍有刘某持有。刘某持15万元欠条起诉,由于自己没有还了部分款项的证据,只好暂时接受调解。

  面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辩解,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办案以执行法官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无权审查执行根据为由加以拒绝,而是将申请人刘某传到法庭问话,对申请人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经法官释法明理,申请人刘某承认被执行人辩解只欠其6.3万元的事实属实,并解释了为什么起诉张某15万元原因是,其多次找被执行人张某要钱,被执行人张某以种种理由拖欠不给,为了给自己出口气,就持被执行人张某最初出具的15万元欠条起诉了。

  理清事实后,接下来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双方一致同意本着实际所欠债务接受执行法官调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确认被执行人张某欠申请人刘某6.3万元,由张某一次性给付刘某6万元,其余0.3万元,刘某自愿放弃;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计2800元由张某承担。

  由于执行法官求真务实能动司法,一起“骨头案”就此柳暗花明。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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