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掠影
2012-06-27 09:40: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跃进 洪峰春
  “百姓利益无小事,法官处处为群众利益着想,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这句话是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每个法官都必须牢记的宗旨。

          三尺导诉台传递司法人文关怀

  “谢谢法官,多亏有了导诉台,帮助我立了案……”当事人盛某高兴地说。

  “您好,我是导诉员,请问我可以帮您做什么?”

  “您好,第五审判庭的位置在三楼左转第三间房间,房间外墙有标牌,法官在那等您。”……

  为方便接待来访群众,减轻当事人诉累,鄱阳县人民法院实行新的值班接待暨导诉制度,设立便民导诉台,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干警担任导诉员在立案大厅值班,对来访群众在案件立案、申请财产保全、举证原则、执行申请、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申请司法救助及其它法律事务方面提供解答和帮助,告知诉讼风险、转递诉讼材料、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实行“一站式”服务,从而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缩短了立案时间。

  “导诉台”值班的导诉员负责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事务。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事项,导诉员耐心解释,告知当事人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按照要求,所有导诉员必须身着制服,挂牌上岗,对来访群众要礼貌热情,对老、弱、病、残、孕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扶助,为群众提供“亲情化”服务。

  同时,还在立案大厅开辟了当事人休息专区,配备了饮水机,提供纸笔、报刊杂志等物品,方便当事人等候,许多来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由衷地感谢法院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带来了温暖。

  自2010年建立导诉制度以来,该院已为3700多名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将司法便民利民切实落到了实处,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彰显了司法关怀。

      法庭“搬进”村头院落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深入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活动,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将法庭搬进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社区办公室,让老百姓真切地体验司法为民带来的便利。今年以来,该院调撤率同比提高了9.3%,上诉案件减少27.4%,有效遏制了信访案件,司法公信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把法庭“搬进”村头院落、给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把监督“请进”法庭……法院以服务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的种种做法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亲民,切实为民服务。

  近日,村民周某的父母长期跟随他生活,后两位老人先后去世,周某和弟弟在为两位老人办完后事后,却因父母留下的一些财产尚未分配闹起了纠纷。周某认为父母长期跟随自己生活,自己付出较多,想将遗留财产全部据为己有,可弟弟不干服。为此,兄弟二人对簿公堂。

  在农村,这一类的家庭纠纷并不鲜见,法官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决定进行一次巡回审理。村中群众听说法院在村里开庭,纷纷赶来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秩序良好,使群众了解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特别是最后调解阶段法官的辨法析理,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庭后,村民们围着法官不停地问这问那……

  为方便群众打官司,该院先后推出诉讼风险告知、节假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措施。同时,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做到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声问候。采取了“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的办案方式,开展上门立案、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法庭的次数,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诉前调解让当事人没有诉累的感觉

  “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当即送达,一日结案”这是鄱阳法院立案庭的一个亮点。对于一些标的较小,事实清楚的案件,只要案件当事人同意庭前调解,立案庭即可启动这一程序。当事人最多只需跑两次法院,花几个小时,有时甚至几十分钟就能结案。这种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方式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缩短了诉讼时间,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3月,刘某(男)与陈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请求法院做出判决。原来,2007年刘某在杭州打工时,与陈某相识后开始同居,2008年10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09年5月生育了一男孩。后刘某与陈某双方感情不和,于2010年7月分手。刘某与陈某分手后,男孩一直与刘某的父母一起生活。现在,他们对男孩的抚养权却争议很大。

  谁都以为,这可能会是一场“持久战”。可让人想不到的是,刘某和陈某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只花了半天的时间,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并没有在严肃的法庭上进行针锋相对的“对擂”,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的温馨调解室里,心平气和“商量”后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一些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小额债务、轻微的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而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如果走正常程序,当事人耗时耗力,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升级,使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大。该院通过诉前调解这种方式,把大量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为群众减轻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也给法院省去了大量的后续工作以及涉诉上访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纠纷75件,其中1内天调结52件,当天结案率69.3%,结案时间最长的6天。

  交通巡回法庭“一站式”服务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2011年以来,该院审时度势,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2011年4月,康某骑着电瓶车进县城打工,刚到县城大路口圆盘处,被一辆摩托车碰撞,损伤程度为10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康某遂诉至法院打官司。

  办案法官在送达的当天就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明辨是非,释法明理,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康某满怀感慨地说:“没想到半天就结案了,交通巡回法庭可真方便了我们老百姓!”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集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判于一身,建立“三位一体”快速反应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三心合一”,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针对辖区交通事故频发多发的现状,该院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案件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就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共同研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选择典型案例到交通事故多发地段、易发路段巡回审判,加强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据悉,去年以来,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共接待咨询371人次,审结案件326件,调解率68.4%。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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