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铁中院及辽宁境内铁路法院移交地方管理
2012-07-11 07:49: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近日,辽宁省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签字仪式在沈阳举行,标志着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及所属的辽宁省境内沈阳、大连、锦州、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出席仪式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和辽宁省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了签字仪式。

  苏宏章强调,辽宁省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坚决落实协议内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为促进辽宁铁路运输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铁路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在新体制、新机制下开展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为铁路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辽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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