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多人围攻持刀伤人 男子防卫过当获缓刑
2012-07-20 10:14:38
     中国法院网讯 (江正春)  张先生在驾车回家的路上遇到王某、刘某等五人酒后拦车,因担心王某、刘某等五人闹事,张先生没有答应王某、刘某等五人要求搭车的要求。王某、刘某等五人遂将张先生拽下车来并将其围起来殴打。张先生在情急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刀扎伤了王某的腹部置其重伤。检查机关以张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将其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1年12月的一个周末,张先生与朋友聚会完毕后,正乐滋滋地驾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在一个拐弯的路口,突然出现五人跌跌撞撞的向他的车扑过来,张先生踩了个急刹车,虽然没有撞到人,他的手心也吓出了冷汗。五人中一位个头偏胖的中年男子猛烈拍打车窗,待张先生将车窗摇下一条缝后,该男子结结巴巴的告诉张先生:“哥们!我姓王。我们哥几个晚上喝了点小酒,天晚打不着出租车了,借个道,你捎哥几个回趟家。”张先生担心他们上车后会闹事,且他们人数为五人,故以超过法定核载人数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一看张先生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五位男子一哄而上,将张先生从车上拽了下来,拳打脚踢一顿殴打。张先生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扎向王姓男子,王姓男子躲闪不及,腹部受了重伤。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与五位男子产生纠纷后,应当正当处理,张先生却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置其重伤,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遭到多人殴打的情况下,张先生持刀将他人扎伤,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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