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法院公开宣判入户盗窃案并当庭退赃
2012-08-30 13:43:18
云溪公开宣判并当庭退赃
     中国法院网讯 (刘幸昀)  8月29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刑庭在长炼南山社区一审审结被告蔡某、谭某入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万元;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罚金5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末,被告蔡某、谭某先后伙同他人在道仁矶采取撬锁入户方式,盗窃作案5次,盗得现金26770元、电视机及手机等物,共计价值299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两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即当庭退还5被害人相应被盗款物。从法官手上接过退还钱物,一被害人表示:“从来没想过,被盗的东西还能追回来,虽说被偷的钱不多,但还是感谢法院,追回了赃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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