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督导走上法制化轨道
2012-10-23 10:55:57 | 来源:新华社
  根据教育部网站22日消息,国务院正式颁布《教育督导条例》之际,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首部教育督导法规,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必将推动教育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深刻变化。

  他认为,一是有利于完善教育的基本制度,形成与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更为有力的教育督导制度,改变当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重决策、轻落实,重执行、轻监督”的情况。

  二是有利于加强依法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所应承担的教育职责,推动教育的优先发展。

  三是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督促学校依法办学,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是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督促当前教育中存在的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条例》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就《条例》的框架结构和督导性质、督导体制、督导内容、督导机构的职责、督学的地位等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第二阶段,2007年研究起草《条例》(草案)。第三阶段,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组织专家论证。2012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12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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