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岗法院向大连市社保局发出司法建议
2012-11-21 15:42: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针对适用新《工伤保险条例》产生的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该局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望在年底前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促使市医保中心在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更加规范。

  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众多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家属到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对市医保中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医保中心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此类案件数量已占该院行政案件受案量的40%以上,且仍保持较强的上升态势。针对这一现象,该院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此类案件涉案职工的工伤或工亡均系第三人伤害造成的,这与职工在工作场所、因安全生产问题造成的工伤事故存在着较大区别。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第三人侵权,故可要求民事赔偿。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是在取得了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市医保中心则是依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作出差额核准保险待遇的决定,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均为法律适用问题。

  该院认为,市医保中心选择适用《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该院针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该局相关领导非常重视,经研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望在年底前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促使市医保中心在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更加规范。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