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首邀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被告人心理援助
2012-11-30 10:44:18
     中国法院网讯 (陈泰婷 杨院宜)  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里传出阵阵哭泣声,这是未成年被告人韦某在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下,多日的心理压力得到的释放。据悉,这是柳城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少年审判中首次引入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进行心理援助。

  今年5月1日,韦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接送朋友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一人,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在诉讼过程中,柳城法院少年法庭杨院宜法官了解到韦某由于父亲意外过世而无心上学,遂辍学回家与母亲、奶奶生活,与亲友在当地做道路硬化工作谋生,虽为17岁的年龄却已成为家里的经济顶梁柱;平时为人老实本分,但法律意识薄弱。事故发生后,韦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探望被害人家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由于韦某面对死亡的后果,眼神流露出恐惧感,在事故发生后常常沉默不语、全身紧张。

  柳城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特邀心理咨询师为韦某进行心理疏导,希望通过这样的心理援助,使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正确对待社会,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给个人、双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伤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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