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拾得手机发短信诱奸抢劫获刑十四年
2013-01-07 09:52:04
     中国法院网讯  重庆梁平一男子用在大街上拾得的手机,采取给手机通讯录内的好友发短信的方式,将未成年少女诱骗到偏僻处强奸、抢劫。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9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文在街上闲逛时拾得一女性手机,翻开手机通讯录,李某文发现手机中存有许多女性名字电话号码,顿生邪念。李某文随即使用该手机编写短信发给了通讯录中的女青年小何。小何收到短信后,信以为真,按短信约定来到梁平县石马山公园某处。见鱼已上钩,李某文凶相毕露,掏出匕首将小何挟持到石马山公园旁一涵洞内,对小何实施了奸淫。随后,被告人又生抢劫邪念,将小何随身携带的现金30元和一部三星手机抢走,后逃离现场。

  另查明,2012年8月13日,被告人李某文在梁平县梁山街道白沙村一组抢劫女青年李某某、伍某某手机三部,现金200元。对李某某实施强奸,因李某某反抗滚下山坡未遂,对伍某某实施强奸,因伍某某来例假而中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使用数罪并罚原则出发。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犯罪既遂、未遂、中止等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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