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重心下移 夯实基层基础
——五年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述
2013-01-11 08:29: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基层基础建设是社会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

  2008年以来,基层人民法院持续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大力推进物质保障,履职基础更加坚实。

  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的表现,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显著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显著提高,社会管理参与渠道显著拓宽等方面。2008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连续四年在98%以上,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连续四年在89%以上;全国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由58.86%升至67.26%,执行和解案件比例由13.82%升至22.91%。同时,基层法院以形式多样的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司法民主,强化陪审员履职能力。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3682243件,一审案件陪审率从20.97%提高到46.48%。

  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更加协调。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17255323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4.3%。二是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更加完备。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一审诉讼当事人减免诉讼费56749.93万元。三是审判执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五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强化量刑规范化、执行联动机制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审判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规范的表现,体现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目的方向更加明确,监督指导方式方法更加规范,监督指导手段措施更加丰富等方面。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下发多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基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各类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下发有关意见,明确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保障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在42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促进了相关法院工作的完善。

  基层履职基础更加坚实的表现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五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实现了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的保障目标。二是信息化建设应用范围不断开拓。目前,人民法院业务专网已经广泛应用于专线通讯、视频会议、远程提讯和审判工作信息传输等多个方面。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功能不断完善。五年来,恢复、新建、改建人民法庭2000余个,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新增490余万平方米。四是业务装备配备水平不断提升。2008年以来,基层人民法院着力加强审判法庭专用设备、档案存储设备、交通工具、安全保卫装备和执行业务装备的配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业务装备建设投入近200亿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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