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三招齐发”提速执行见成效
2013-01-15 14:25: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张雪竹 李长明
  2012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快速执行”机制,成效明显。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208件,执结4080件,实际执行率96.4%,执行标的到位率96.9%,同比分别提升8.41个和4.65个百分点。同期受理涉执信访案件4件,接待涉执来访来信75人次,同比分别减少40件和24人次。

  一是采取“集约化查询”及时掌控执行财产信息。针对传统查询速度慢、效率差、精度低,易导致“消极执行”等问题,大力推行“集约化查询”改革,先由查询组法官向六大银行、工商、车管、房管部门就存款、工商登记、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点对点”查询,然后由案件承办人对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信息及时采取查控措施。同时,各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其他银行账户开户情况进行“拉网式”精细查控。自2012年5月推行“集约化查询”以来,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周期平均缩短7天以上,共查控案件1960件,涉及被执行人逾2098人次,查询到被执行人车辆260辆,房产420余处,存款额3.41亿元,信息量较分散查询提高近45%。

  二是实施“繁简分流”切实缩短简单案件执行时间。抽调3名执行干警,2名书记员,组建“快执组”,将罚金案件,劳动争议、“三养”案件(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等涉及民生权益且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已采取金钱保全措施并足够清偿的案件,财产权属纠纷中需要办理权属证明、权属登记、权属变更的案件,自动履行或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等五大类案件列为“简单案件”,统一纳入快速执行程序,由“快执组”法官专司负责,限定30日内执结。2012年6-12月,该院适用快执机制执结上述五类案件1682件,占执行案件总数41%,平均执行周期约25天,比普通案件执行时间缩短60天以上。

  三是推行“集约化划款”有效防治拖延执行现象。针对以往承办法官对执行案件的收尾工作不够重视,在案款发放环节时常出现“拖延执行(划款)”等问题,大力推行“集约化划款”改革,在坚持“执查分离”的同时,成立案款划款组,集中发放执行案款,在执行局内部与财产查询组、财产处置组既保持相对独立,又互相紧密协作。2012年,该院“执查分离”办案率达100%,集约化发放案款率达100%,案款平均发放时间仅为6天,与法院财务部门账目核算周期保持同步,划款周期与原来分散付款方式相比缩短一周以上,同时也较好预防了传统付款方式下“执行好处费”等不廉乱象。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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