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法院司法救助执结一起刑附民赔偿案
2013-02-26 15:20:16
     中国法院网讯 (覃玉奇)  2月26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给一残疾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和执行款,圆满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10年10月5日,索溪峪镇白虎堂村村民朱发知因使用晒谷坪问题与邻居朱次顺发生争执,朱发知挖了朱次顺已平整的晒谷坪,朱次顺检石头砸朱发知的房屋,朱发知上前阻止,双手抓住朱次顺将其扭住摔倒在地,致朱次顺左手骨折受伤,经鉴定,朱次顺的伤属轻伤,且构成七级伤残。2010年10月21日,朱发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8月1日,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朱发知犯故意伤害罪向武陵源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朱次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经开庭审理,朱发知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向朱次顺认错,并表示对朱次顺遭受的经济损失愿意尽力赔偿。朱次顺对朱发知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综合该案实际情况,给被告人朱发知判了缓刑。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主持了调解,2011年9月14日,双方达成附带民事调解协议:朱发知赔偿朱次顺治疗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定于2011年10月30日前付2000元,12月30日前付3000元,2012年7月30日前付清。

  朱发知未自动履行调解义务, 2012年12月1日,朱次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所在自然村是当地最偏僻、最贫穷的地方,交通闭塞,贫穷落后,法制观念差。申请执行人朱次顺是个残疾人,靠低保为生。被执行人朱发知一家三口,妻子体弱多病,小孩上小学,一家人靠山吃山,加上政府给予的低保勉强维持生计,小孩读书及日常开支主要靠朱发知打零工维持,既无履行能力,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属执行不能的死案。

  执行法官束手无策,申请执行人朱次顺又在眼巴巴地等着赔偿款还账,眼看春节将近,执行法官调整办案思路,另辟蹊径,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跑乡政府、民政局,还发动全院干警捐款救助,总共募集到8500元救助金。剩下1500元,被执行人朱发知表示年后积极想办法履行,元宵节刚过,朱发知在一工地上找到活干,工地老板了解情况后,给朱发知提前预支了1500元工钱,朱发知兑现了调解协议所确定的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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