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县法院强化民生保障的渠道选择
2013-03-24 16:29: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李敏
办案法官就民生案件下到田间地头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李 敏 摄
  近年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对民生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化解了大量纠纷,为促进“湘北明珠·生态南县”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该院获得了“全市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民事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省高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单位”等多项殊荣。

  “请进来” 为群众办事“开绿灯”

  近年来,南县法院深入开展“法官走基层”和“大走访”两项活动,确保有重大影响、上访时间长、息诉难度大的民生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该院构建了便民立案的“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设立立案收费、材料收转、查阅咨询、判后答疑等综合性服务窗口,将案件管辖范围、起诉条件、审判流程、监督电话等内容,综合印制成宣传手册,方便当事人查阅。同时,建立电子查阅系统,把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流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该院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及群众代表,到法院参观指导,向他们介绍南县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法院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经验的同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2012年,南县法院法制教育基地——南洲镇四完小的师生,利用寒暑假两次来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像这样的活动,南县法院年均举办六次以上,到院参观指导的社会各界人士达到300人,收集合理化建议80余条。

  该院还设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由班子成员带领庭室负责人,在接待室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形成民意反馈直通机制,现场化解群众的生产、生活难题。

  仅2012年,该院就接待来访群众2300人,解答群众咨询2462人,发放法律资料3000余份,办理上诉、申诉案件150件。

  “走出去” 致力于打造“无诉村”

  “谢谢法官挽救了我的婚姻,挽救了我的家庭”!不久前,四十八岁的癌症患者汤朝先握着南县法院法官李永忠的手,泪流满面地说。

  原来,汤朝先与丈夫李兵系再婚,婚后几年感情尚可,后因汤朝先患癌症,李兵对她逐渐冷淡,甚至对其病情也不闻不问。去年,李兵向南县法院提出离婚。

  立案后,考虑到汤朝先因病行动不便,南县法院茅草街法庭组织巡回法庭,深入被告所在的丰产村就地开庭,并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邀请当地村、组干部及群众参与。

  通过对原告的耐心说服教育,终于使原告放弃了离婚念头,表示尽心尽力地履行对妻子的扶助义务,于是出现了开头的感人一幕。

  从2011年开始,南县法院把打造“无诉村”,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来抓,在具备条件的村设立“法官服务室”,并选派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警,担任驻村法官。对年诉讼纠纷10件以上的村,实行“一村一法官”;对人口少、矛盾少的社区,实行多村一法官。

  由“包村法官”向所在地百姓发放便民联系卡,对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

  目前,全县301个行政村、8个社区全部设立了便民诉讼站和联系点,法官由坐堂办案到能动司法,成为基层矛盾的调解员、政策宣传员、社情信息员和隐患排查员。

  “法官进村,让我们的矛盾不出村,让群众在和谐的氛围中安居乐业。”南县乌咀乡窑咀村支书杨西平不无感慨地说。

  为切实解决部分当事人生活无着落的问题,南县法院还积极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商,多方筹措司法救助资金;同时,规范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对生活无着落的当事人及时予以救助。

  5年来,南县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0余件,共计发放救助资金80余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00余万元。

  巡回开庭 强化民生保障

  通过庭审、审委会讨论案件全程同步录像及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该院严格规范审判执行行为。

  针对民生案件涉及范围广、更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该院要求法官办理案件时多沟通、多调解,尽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在涉民生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因工作方法粗暴、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甚至集体上访的办案法官,严格追究责任,实现民生案件办理“高调撤、高效率、低上诉、低发改”的目标。

  在处理南县中鱼口乡38农户诉湖北省武汉市某种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种子公司因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导致38农户减产,群众反响强烈,处理稍有不慎,将酿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在稳定原告一方情绪的同时,及时组织巡回法庭深入中鱼口乡小兰州村现场开庭。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某种子公司赔偿7万多元给38农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据悉,去年,南县法院的法官们利用春耕、双抢、秋收等特殊时节,组织巡回法庭下乡开庭30余次,集中办理案件80余件。

  该院建立了民生案件办理回访机制。对每一件办理完毕的涉民生案件,要求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及时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了解案件执行及其他后续情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民生案件当事人及时提供帮助,切实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除此之外,南县法院每年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镇干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对法院整体工作、干警行为特别是对民生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监督员,视工作情况每年进行更换,确保其积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仅2012年,南县法院共办理涉民生案件500余件,其中调解、撤诉352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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