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法院首用禁止令 审未成年人案效果好
2013-03-27 15:06: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柳州频道 | 作者:贾志金
  近日,广西融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杨某、贾某等三人涉嫌犯抢劫罪的未成年案件,决定对三被告适用禁止令,这是该院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首次适用禁止令。

  据悉,杨某等三人均为在校未成年人,由于家长忙于生计,均疏于管教,加之三被告人对自身要求不严格,法律意识淡薄,热衷于购买彩票博彩,沉迷网络游戏等不适宜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养成了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习惯,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法庭教育,被告人杨某等人均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愿意改过自新。合议庭考虑到被告人贾某、杨某均系在校学生,结合其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法律的规定,最终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为了使三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能专心于学习,故决定对该三被告适用禁止令,即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进入彩票投注站、网吧、酒吧及其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

  近年来,融水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秉承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法制教育,判后跟踪回访,并充分发挥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的作用,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促使其自我悔罪,以求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于审判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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