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撞少年无证驾车肇事 金台法院力助终酌情免刑
2013-04-10 10:04: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宫建军 白明瑛
  刚满17岁的小伟,无证驾驶其父亲的二轮摩托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上的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受伤。 4月7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12年4月21日9时许,小伟无证驾驶父亲的二轮摩托车,后座载乘其祖母、姑母外出走亲戚,行驶至宝平路与陈仓区一村道交叉路口处转弯时,适遇小军带其妻子驾驶摩托车驶至该处,两车躲避不及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小伟及其祖母、姑母、小军及其妻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小军伤情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小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组织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时发现双方互有怨愤、矛盾尖锐,一方表示无赔偿能力,另一方坚决要求对被告人从严判处。考虑到小伟是未满十八周岁缺乏赔偿能力、即将面临高考的未成年人;而被害人小军的身体受到伤害,也亟待赔偿。办案法官多次与小为的父亲沟通,建议其从孩子的未来多角度考虑。小伟父亲流着泪说道:“这次孩子出事,孩子的祖母也严重受伤正在治疗,确实没有钱去赔偿……而小军一方态度坚决、难以沟通,所以我也就放弃和解了。但是,我仍然希望对方能给我的孩子一个改正的机会。”办案法官听后,更加不愿放弃调解。遂要求小伟一方行动起来,积极与小军一方进行沟通,努力获得其谅解。同时,又继续做小军的思想工作,电话联系、见面沟通、上门拜访。不辞辛苦的为化解双方的矛盾而积极奔走,终于双方当事人都被办案法官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解开了心结,并且确定了赔偿数额,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伟一方,一直在积极筹措,调解后先行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取得了小军方的谅解,小军也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小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伟无驾驶资格证,超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且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小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庭审时自愿认罪,赔付了两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已获得谅解,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参照对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心里评估报告的内容,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的角度,对小伟免予刑事处罚,将刑事犯罪对被告人成长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促使其尽快回复社会,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小伟的父亲在宣判后,感谢法院给小伟继续上学的机会,今后将好好教育小伟做一个有用的人。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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