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高空坠物伤路人 雇主被判连带赔偿
2013-04-25 15:47: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衡阳雁峰频道 | 作者:罗榕
  家中雇佣的保姆在晾衣服时将水泥块从阳台上撞落,砸伤了恰好经过的路人。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身体权纠纷,依法判决被告雇主刘某某、保姆何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左某某医疗费(含门诊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6253.24元。

  2011年11月4日下午2时40分许,原告左某某在路过衡阳市某地段时,被刘某某家的坠落物砸中头顶,致其当场倒地,120救护车立即将其送往衡阳市某医院抢救,经过诊断原告左某某左额颞脑挫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凹陷性骨折、肋骨骨折(右侧第8后肋),顶部头皮裂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2012年7月5日,受左某某儿子委托,衡阳市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左某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左某某住院治疗114天,每天陪护一人;出院后门诊继续治疗至评残之日止。在左某某住院期间,被告刘某某已支付医疗费14000元,何某某已支付医疗费5000元。另查明,何某某系刘某某家保姆,何某某的工资由雇主刘某某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某某雇佣保姆何某某在拿竹杆晒衣时,撞到阳台下檐的水泥块致使水泥块落下,砸伤路过的行人左某某,被告刘某某作为雇主依法应为雇员何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姆何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具有重大过失,应与雇主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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