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唯法是从的理念和品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高子程
2013-05-06 10:27: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对法院公信力不高的原因,以下仅从学理人和律师的视角谈点体会。

  法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首先是错案的重要源头,故而是法院公信力不高的内在原因。不要一味强调体制。

  具体来说,一是有法不依。现行法律对民商、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已有相对系统的规定和目标化,特别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总则部分,对调处、裁判各类案件已有明确的原则和精神,相关分则、细则或政策、规章已基本明确。果真能够严肃执法,一定会使民众感到公平公正,感到有法必依,从而减少民怨和社会矛盾。然而事实并不如愿,有法不依、违法办案的事例时有发生,长此以往必然丧失公信力。二是有错不纠。无论申诉、再审、二审,还是一审,依法本应严格审查前期程序、对应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真正做到有错必纠。但司法实践中,还有不认真审查、发现问题不纠正等事例。对因错案而引发的公诉、上诉、申诉视而不见,由此必然丧失司法公信力。三是审判行政化。有些法院法官的审判权已逐步被庭长、院长的行政权所取代,庭长、院长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并未明显高于审判员,由此,审判员的能动性和责任心被损伤,效率和公正也必然缺失,腐败的机会进一步扩大,公信力必然缺失。四是基层法院编制奇缺。有些基层法院法官每人每年要承办300余案件,如此超重的负荷,无论如何不能保证案件质量,错案在所难免,有违科学发展观。五是干预过多,法已不“法”。来自行政的、上级的、领导的干预也使有些法官产生了领导的批示、指示、意见、倾向是比法律更高的执法依据。由此,法已不“法”,法不再成为全国统一的执法标准,造成执法混乱。六是诚信缺失。公权力、市场、民间、法官等各领域、各群体的不诚信和文化氛围,也是公众不信法院公正裁判的重要原因。七是舆论误导。现在,舆论引导判决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现象。

  前述问题在不少法院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何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我想谈七个建议:

  一是确立唯法是从的理念和品德。营造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展示法官的脸面和良知的文化氛围。务必周知,原告、被告都是人民群众,赢的、输的都是人民群众,只有唯法是从,才是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否则将走向歧途。

  二是切实贯彻严肃执法是法官最大政治的独立审判原则。法是党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制定的唯一代表全体国民意志利益的规范化政策,法官唯法是从,崇法尚法,正是真正讲政治、顾大局的具体行动和毕生追求,唯此,才能真正落实党的意图,才能构建法治中国,才能实现中国梦。

  三是进一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品行修养。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等高速发展,社会关系及对应的法律关系日日翻新,对业务素质的要求提高。

  四是真正落实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独立审判制度,减少行政干预。

  五是延长法官退休年龄,增加基层法院法官编制。

  六是建立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共同体,构建律师与法官双向的、对等的流动互岗机制,从律师中择优录用不同层级的法官,促成法官与律师成为各司其职、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监督的良性群体。

  七是理性面对网民意见。网民是人民的一部分,但不代表人民。判决被网民的舆论引导,是司法的悲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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