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不准交警扣车 两男悍然袭警均领刑
2013-05-07 10:34: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化频道 | 作者:刘建军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达成赔偿协议,在警方要求扣车时,两男子居然对执勤交警大打出手。5月6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因袭警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零十日。

  2013年1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小车与廖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廖某被送往安化县中医院进行检查。事故发生时,王某某车上载有被告人陈某及另两个朋友王某、徐某(两人均已被行政处罚)。

  当日19时许,安化县交警大队交警林某、王某灿及协警邓某在中医院大厅门口组织双方就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因协商不成,交警林某要求将双方的肇事车辆先行扣押至交警大队。被告人王某某一听说要扣车便急了,先是对交警进行辱骂、威胁,后发展至殴打,并对着交警林某的下身连踢了几脚。期间,被告人陈某及王某、徐某也上前对交警进行围攻,其中被告人陈某对着交警林某的下身踢了几脚。

  此时,县公安局民警黄某某经过此地,在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后,欲口头制止冲突,但王某某不仅没有停下来,反而对着黄某某鼻子打了一拳,并踢了几脚。之后,两个被告人被黄某某及后来赶到的民警曾某、周某制服。经鉴定,林某、黄某某均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由家属支付了受伤民警的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该案因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被告人陈某系从犯。另查明,2002年3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绑架罪被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8年2月13日才刑满释放,故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被告人的家属支付了受伤干警的医疗费等费用14000元,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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