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
2013-05-20 16:26: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 作者:马丽
  近日,本网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山东高院将进一步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认真查纠不正之风,年内巡查4至6个中级人民法院,三年内将全省中级法院巡查一遍。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相关规定,司法巡查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的内部监督制度。审务督察的主要任务是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

  今年,山东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规范,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巡查“八项规定”“六项措施”和山东高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的落实情况;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规使用警车,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以及公款送礼等行为;违规干预和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办“三案”等不正之风。同时对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督,不断提高廉政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廉政制度的刚性运行。

  据了解,山东高院对每个中级法院及辖区法院审务督察每年不少于2次。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每年巡查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审务督察次数不少于3次。在搞好日常督察工作的基础上,省法院年内还将进行一到两次专项督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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