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四位一体"提升审判质效
2013-05-30 14:07: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 作者:祖先海 付存
  近年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着力探索和构建以审判流程、专项活动、均衡结案、绩效考核推进审判质效上水平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工作模式。通过两年多的有益尝试,审判质效指标由全市基层法院第十二名跃至第三名,市内六区法院第一名的好成绩,2012年度被市高院评为优秀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体现出了切切实实的效果。

  以审判流程为依托

  打开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你会清晰看到审判管理层级管理责任图表,通过《案件审核审批操作规范》把审判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院领导、审判组织、管理部门和每一个承办法官,明确了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以及审判管理办公室等五个管理主体的审判管理责任,形成审判组织、院庭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的层级责任体系。

  在河北法院,他们依据《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了立案、庭前准备、开庭排期、审理、判决、上诉、结案、归档等重要节点的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通过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审判流程网络化节点管理,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从2011年的57天降至2012年的38天,2013年审限只有18.35天。

  在强化审判管理的同时,进行了“五评查”,即“发改案件甄别评查”、“长期未结案专项评查”、“执行案件专项评查”、“诉讼费收取情况专项评查”和“案卷装订规范化专项评查”,提高了案件质量。自2010年始,对全院10000余份一审法律文书进行逐份评查,并定期将发现的错误全文实名上网通报,对提升审判质效起到了促进作用。2012年立案变更率为0,再审审查率为0,案件公正值数达到95.59,与2011同比提升18%。

  以专项活动为助燃剂

  根据各审判岗位特点,主动寻找提升质效途径,形成了刑事案件审批后一周报结、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归档结案、交通和医疗事故案件诉前审查机制以及行政案件多方联动共化信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举措。

  开展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百日攻坚活动”以及“提升审判质效——两降一升”三次专项活动,均取得良好效果。实现审判质效“十上升”、“两下降”、“一保持”的好成绩。

  通过网络模块,定期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将审判庭和承办人在专项活动的业绩全部上网公示,并采取各类案件审判人员、审判长、执行员分类通报比较的方式,使全院干警全面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营造了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以均衡结案为晴雨表

  围绕长期以来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前松后紧的不良积习,组织法官进行研讨,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坚决纠正和消除月、季结案不均衡,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不均衡,办案法官业绩之间不均衡的现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对中止、报延、扣除审限的案件实行动态跟踪通报和督办,每两周发布审限预警提示、每月发布审限和报延通报、每月通报催办中止案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每季度公布四类案件占未结案件的比例。两年间共下发催办通知书106次,确保每月结案数量保持均衡,避免突击结案。

  尤其是针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审结的案件,案件承办人每个月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审理进度,未结原因以及审结计划,定期组织召开积案研讨会诊会,由审管办对案件实施监管,从而有效减少了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的现象。

  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将案情简单的供热、物业等“三费两金”以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引入速裁程序,不断扩大小额诉讼案件适用范围。自2011年8月至今,共审结小额速裁案件3436件,平均审限9.9天,无上诉和申请执行案件,杜绝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审判效率显著提高。

  根据案件数量变化和审判规律以及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科学划分各业务庭的受案范围,对突发的批量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平均分配,统筹安排,打破审判部门界限,实现跨部门调整审判资源,防止阶段性案件积压,尽量减轻年终各业务庭的办案压力。2011年均衡结案率为0.76,2012年均衡指数达0.80,2013年1至4月,结案均衡度达到0.98。

  以绩效考核为导向

  在河北法院,实现了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对接机制,设立符合审判规律和实际情况的考核指标,将结案率、报延率、平均审限天数、案件发改率、裁判文书质量等13项指标以百分的形式逐项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引入干警奖惩当中,并与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实行月通报、季考核,作为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打开审判管理与绩效考核模块,审判效率指标、审判公正指标、审判效果指标、综合评价(总分和排名)一目了然。

  考评数据严格按照效率指标、公正指标、效果指标40:35:25的比例以百分制形式进行量化评估,由司法统计和审判管理流程中的数据乘以上述规定的比例直接计算生成,干警个人也可通过内网随时查询数据,时刻提醒自己、鞭策自己。

  同时,每季度通过设置展板、网上公布、质效分析等方式,对10个审判庭及75名主审法官业绩考核数据实行通报,使质效评估管理程序更加严格,数据客观公正。

  坚持开展季度审判运行态势点评,通过季度排名、季度分析,进一步明确部门和法官的优势指标和弱项指标,充分发挥质效考核的“指挥棒”功能。

  通过新的审判管理工作模式的运转,目前,河北法院实现公正指数全市第五、效率指数全市第四、效果指数全市第一,综合评价指数全市第二的好成绩。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