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检察机关督办推行13年有效排除地方办案干扰
最高检每年督办几百起大要案
2013-07-08 10:45:5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赵阳
  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派员前往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等地,直接督办多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

  正如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所说,督办制度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

  有效查办重大复杂案件

  2000年年初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交办、提办、督办、参办的“四办”制度。

  “‘四办’制度的提出,回答了检察机关在遇到重大疑难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怎么办的问题。”参与文件起草工作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回忆说。

  此后,2002年7月,为了解决查办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出台《关于查办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规定》。规定指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工作运行机制。

  该负责人认为,这项规定明确提出在最高检直接领导下,以省级检察院为龙头,分州市院为主体,县区院为基础的办案一体化模式。而这种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核心,正是包括督办在内的“四办”制度。

  事实上,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案件查办运行机制,办案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突出表现为: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犯罪手段、犯罪形式的变化,特别是新领域、新罪名的大量增加,个别地方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经验不足,给查处和认定此类案件造成诸多困难;有的地方查处重大复杂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查处难问题仍存在;上下级检察机关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中未能形成合力,特别是上级院在查办此类案件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影响案件的查处等。

  “督办制度既体现了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又体现了上下一体的办案模式。”该负责人指出,从现实需要来看,督办制度也被认为是排除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遇到的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的有效手段和办法。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督办制度被正式明确下来。

  3类案件纳入督办范围

  近年来,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参与多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

  “2011年12月24日,我正在天津出差。了解到江西贵溪‘12·24’重大幼儿园校车事故后,立即打电话给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江西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该案的调查。3天后,受最高检指派,我带队赶到贵溪。”这名负责人说,2012年1月初,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两名责任人立案侦查。

  派员督办只是督办制度的一种方式,另一种模式就是挂牌督办。“由于办案人员有限,对于某些案件,我们通常会采取这种模式。”该负责人举例说,不久前黑龙江发生的中储粮大火案,最高检采取的正是这种挂牌督办模式。

  其实,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在该负责人看来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数据显示,2012年在检察机关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中,共立案侦查618人,其中大多数属于挂牌督办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至少有3类案件被纳入渎职侵权检察厅督办范围:第一类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案件。最为典型的是山西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此案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第二类是危害特别巨大的案件。如今年5月11日四川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8人事故,目前已立查7名渎职犯罪嫌疑人。第三类是瞒报谎报迟报的案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今年年初发生在山西南吕梁山隧道坍塌事故。

  据介绍,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每年督办案件在几百件左右,2012年,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就督办了57件。

  “在全国有影响的案子,最高检挂牌督办;在省里有影响的,由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地市一级有影响的,由地市一级检察院挂牌督办。”该负责人介绍说,这种“上行下效”的方式,解决了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难题,提高了办案质量,更为重要的是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保证督办案每件有回音

  2013年5月31日,位于黑龙江林甸县花园镇境内的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立即下发《关于对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5·31”重大火灾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明确要求黑龙江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最高检。

  “我们要求,对每一起督办案件,省级检察院领导都要亲自过问。”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

  督办通知下发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如何落实最高检的要求。之后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并派出调查组赶到事发地点进行调查。

  据介绍,一个督办通知往往包含3方面内容:通知相关检察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向最高检上报调查情况;规定上报时间。

  为了保证督办案件件件有回音,每一件督办案件都会进行编号、归档。一份完整的督办案件档案材料,包括最高检下发的督办通知,基层院的案件办理情况,承办单位的正式调查报告,最高检的审查意见等。

  承办单位在将案件总结上报以后,最高检还要责成专人认真审查,比如案件受理、办案情况等,以确保督办案件质量。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强调:“如果上报的情况我们不满意或者我们认为案件还没有办完,除了汇报之外,还会要求承办单位继续查,必要时还要派人再去督办。”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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