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民意沟通 八步法院拓宽“阳光司法”渠道
2013-08-15 14:41: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梁运干 林佳云 蒋琳
  2013年以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指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法院,拓宽“阳光司法”渠道,畅通民意沟通,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以“听审”促公开

  邀请人大、政协、妇联等代表旁听庭审。该院一贯重视提高庭审行为的规范化和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妇联代表等社会各界列席旁听庭审是该院“阳光司法”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和监督基层法院庭审工作,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水平,加强审判管理,力促司法公正。

   以“评议”促公平

  邀请专业人士来评议案件。“阳光评议”是该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的一部分,特别是在遇到类似村民山林土地纠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时,邀请社会的各界代表进行公开评议,严把案件质量关,以保证案件的判决公平公正,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在审理商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有自身的规律和要求,这需要法官在适用市场经济法则和法律的统一,同时要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该院经常邀请一些专业人士到法院进行评议,从不同视角来剖析案情,以便在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后,作出一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裁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以“监督”促公正

  邀请检察院、综治办、司法所的干警进行现场监督执行。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该院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执行监督,以促进执行的公正。现场监督可以让法院的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确保在执行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同时也可以让当事人理解执行法官的工作,从而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以“制度”促“阳光”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拓宽“阳光司法”的渠道。该院在“阳光司法”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根据广西高院印发的《2013年全区各中级法院、北海海事法院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通知精神,制定了《2013年度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各部门“阳光司法”工作实施方案》共十四项配套制度的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制订《2013年度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各部门“阳光司法”工作责任分解表》,以确保“阳光司法”的各项工作的责任分明,分工明确,有序进行。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除了邀请人大、政协、妇联等代表旁听庭审,邀请专业人士来评议案件,邀请检察院、综治办、司法所的干警进行现场监督执行之外,还积极地通过电子触摸屏、电脑查询、法院网站等多种途径,为当事人获取司法信息提供便利;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法庭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小学的师生到该院参观学习、监督指导;建立“八步法院”官方微博,对重大案件、重大活动、各类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以畅通民意沟通。该院积极拓宽阳光司法渠道,使群众对该院各项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有了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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