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中宣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
9案13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2013-09-18 07:43: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晓梅 许媛媛
  9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所辖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9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3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日至6日,被告人陈石清、廖红成等人收购病死猪,交由被告人李斌、陈土凤等人在增城市一简易工棚中屠宰,再由陈石清、廖红成将屠宰的病死猪肉出售给他人。同年12月6日,陈石清、廖红成在交易时被抓获,现场缴获病死猪肉1000多公斤。早在同年7月,廖红成伙同胡资江等人收购病残、病死猪并屠宰,后销往番禺区、增城市等地。11月4日,廖红成在装运病死猪肉时被查获,缴获病死猪肉730.5公斤。经鉴定,上述缴获的猪肉均为死因不明的病害猪肉,因此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人进食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红成、陈石清、陈土凤、李斌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处二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11月开始,被告人黄德升伙同刘付盛波等人将上清片包装成陕西某药厂生产的“芪药消渴胶囊”后销售。今年1月14日,公安人员查获“芪药消渴胶囊”124瓶、“芪药消渴胶囊”标签1200张。经鉴定,查获的“芪药消渴胶囊”均为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德升、刘付盛波结伙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对两被告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萝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颜艳中从一名推销药品的男子处购入德国强力消石素进行销售。2012年9月,颜艳中又邮购得日本烧焊电光目药、塔牌风湿骨刺丹等六种药品一批进行销售。经鉴定,上述药品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今年4月2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其销售假药的行为,并依法扣押尚未售出的假药日本烧焊电光目药6盒、塔牌风湿骨刺丹2盒、德国强力消石素1盒、伟哥二代6盒、参桂鹿茸丸7盒、滋明补肾丸1盒、美国力加力6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艳中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颜艳中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外,在集中宣判中还对蔓延至食品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商业采购贿赂窝案进行了宣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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