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强调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加强法制建设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杨晶主持 王晨郭声琨周强曹建明韩杼滨出席
2013-10-12 07:29: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景义
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郝 帆 摄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10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孟建柱指出,“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具有旺盛生命力。他说,50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50年来,浙江枫桥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题,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浙江省委和省政府把“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紧紧扭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大平安的理念,大力实施和谐促进工程,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形成了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的生动局面;牢固树立共同富裕的理念,形成了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5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孟建柱指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社会深刻变化,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今天,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就是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

   孟建柱强调,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要牢固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努力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提高评估科学性和公信力。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孟建柱要求,创新工作方法,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群众对自身利益最关切,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症结最清楚,解决起来最有智慧。要把基层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矛盾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发展壮大社会服务管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力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要发展社区工作者、义工等社会志愿者队伍,打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基础。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民生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建设,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化解民忧提供新渠道,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新平台。要进一步提升新媒体沟通能力,准确把握受众特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断增强宣传舆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传播力、影响力,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孟建柱强调,解决好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要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广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切实保障群众信访权利。要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努力形成来信与来访同样管用的正确导向。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努力使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得到解决。要完善全国网上信访系统,引导更多信访群众变信访、来访为网访。要树立及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落实属地责任,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效率。要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下大气力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又遵守法定程序、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孟建柱指出,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充满信心。要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分止争。要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去解决。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孟建柱强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是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宝。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个层次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任务。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来传承,引导各级干部深入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与普通群众交朋友,与困难群众结对子,与群众一道把问题摸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把矛盾解决好。要加强教育培训、完善落实政策,使广大干部增强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成为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在基层、善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警示作用,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中央政法委委员汪永清、耿惠昌、吴爱英、李东生、杜金才、王建平、陈训秋出席会议。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在会上介绍了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有关情况,诸暨市枫桥镇、浙江省信访局、温州市维稳办和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单位代表介绍了经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管政法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及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信访联席办主任,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出席会议,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代表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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