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精神赡养”?
2013-10-12 10:16:07 | 来源:北京法院网
  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可见,精神赡养的范围很广,一切事关老年人的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的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看,精神赡养包括三个方面:“人格尊严、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因此,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此方面,更注重精神上的沟通、慰藉。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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