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诊所女老板销售假药"肉毒杆菌"牟利被判刑
2013-10-18 11:00: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阜阳频道 | 作者:石中原
  一名医学美容诊所的女老板,为谋取非法利益,竟在经营过程中为客户使用不符合药物标准的美容注射剂。因构成销售假药罪,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一审判决。

  现年44岁的被告人钱某,系阜阳市一家医学美容诊的所负责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富足,美容业生意逐渐兴隆。钱某作为具有大学文化专业知识的女性,给其经营的诊所增色不少,让一些爱美女士对其技术专长深信不疑。由于诊所生意不断红火,唯利是图的钱某为谋取更大利润,生出使用、销售假药的邪念。

  法庭审理查明,钱某于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先后三次从他人处以每支4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肉毒杆菌毒素注射剂”药品计60支,再以每支5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到其诊所美容的客户,共计销售55支,获取违法所得约3万元。

  据资料介绍,由于肉毒杆菌毒素在消除皱纹方面具有功效,从而达到美容效果。但因其价格较高,且需持续注射才能不断保持效果,一般消费者承受不起如此高额费用。被告人钱某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正是利用了客户的这种心理以售其奸。2012年7月,因有消费者感觉美容效果不好,向有关部门举报,致该案案发。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钱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其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规定,没有对消费者产生不良效果,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认为,钱某销售的药品没有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也没有销售票据及药品资质证明,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钱某作为常年经营美容诊所的从业人员,应明知涉案药品为假药,但其却低价购入高价销售。尤其在用户已经反映该假药疗效不好情况下,还将假药继续销售给他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制度。钱某主观上具有销售假药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假药行为,依法构成销售假药罪,故认定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名规定的定义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且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当说,该案钱某受到刑事追究,对规范医学美容行业的经营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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