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一房二卖”案件
2013-10-22 14:3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韩祖润
  当下社会“购房热”持高不退,有些人利用购房人不懂法律,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子卖给2个以上的买方,致使购房者为争房闹得不可开交。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位“一房二卖”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余某,他特地跑来感谢执行法官在办案中司法为民。

  2011年9月16日,余某与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袁某在长寿区桃源东一路某小区住房出售给余某,总价款42万,签订合同后余某给付袁某定金2万及首付款10万。余某多次要求袁某办理过户手续,袁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后余某得知该房又被卖给他人,遂于2013年6月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

  在法院,余某和袁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袁某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该房变更登记在余某名下,余某在房屋变更登记后3日内将购房余款29万支付给袁某。

  然而逾期袁某未交付该房。8月2日,余某申请法院执行该案,承办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为保障当事人利益,多方了解案情,通知余某及其他债权人到法院商讨解决方案。

  各方刚一见面,气氛就陡然紧张起来,由于大部分房款早已交付,而房屋却迟迟未能到手,余某情绪有些失控,声称得不到房屋誓不罢休。另一购房人朱某某之前同意不要房子只退房款,现在改口也要求购房,而多个债权人要求法院优先保障其权益,围绕该房子的归属各方陷入“混战”。

  执行法官见此情形,首先安抚余某的情绪,对其“一房二卖”的遭遇给予理解,设身处地地替余某着想,她靠打工赚点钱买房确实不容易,还带着小孩,学校开学在即,孩子要上户口便于在城区读书,情绪激动可以体谅,但言语有失是不对的。接着对朱某某进行批评,告诉他这种行为既违背法律,又有失诚信,指出在法院调解时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现又反悔,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另一方面又积极做其他债权人的工作,即使房屋拍卖也不能保证债务全部受偿,说服他们同意该房由余某购买。

  经过张法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春风化雨般地解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促使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缴纳余下购房款29万,优先支付银行贷款,余款偿还其他债权人。

  达成意见后,余某很快将余下房款交付到位。张法官又陪同余某到重庆办理房屋按揭及相关房屋过户手续,在执行法官的巧妙执行下,一起较为棘手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得以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张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