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党员先锋岗追求四个好
2013-11-05 07:46: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瑞雪 刘洋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示范、带动全市法院干警更加为民便民护民,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设立“党员先锋岗”。

  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先锋岗”要做到“三亮三争”。一是亮身份,争一流形象,“党员先锋岗”工作人员要亮明姓名、职务和党员身份,座位桌面要摆放“党员先锋岗”标识座牌,其工作人员要精神饱满,态度热情,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展现一流的司法形象。二是亮承诺,争一流服务,“党员先锋岗”要向诉讼服务对象庄重承诺:公正、高效、清廉、热情、便民、表率,其工作人员要带头优质高效服务,努力以一流的服务态度、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服务水平,让诉讼服务对象满意。三是亮职责,争一流业绩,“党员先锋岗”要根据所在岗位实际,规范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履职尽责,精研业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力争“零差错”,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此外,重庆高院还确定了“党员先锋岗”的评价标准,即亲民形象好、作风垂范好、办案质效好和群众评价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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