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管理和海事司法交流协作
福建建立和谐海洋良性互动机制
2013-11-11 07:42: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梅贤明 朱忠宝
  11月8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厦门海事法院正式启动共建和谐海洋良性互动机制,标志着双方将在渔业生产、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携手服务保障福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根据双方签订的《深化交流协作共建和谐海洋良性互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业务协作配合、信息通报与交流、人才资源共享、多元化解纠纷、联合调研、联合普法、新领域深度合作和良性互动等方面加强协作。双方鼓励并共同指导渔业协会在中心渔港设立海洋与渔业纠纷调处服务机构,负责排查、调处渔业生产、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等纠纷。厦门海事法院选派法官不定期指导海洋与渔业行政调解工作。对海洋与渔业纠纷调处服务机构主持调处的海事纠纷协议,厦门海事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在海洋与渔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厦门海事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必要时可邀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所属执法机构派员协助。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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