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四法院协议加强司法协作
2015-09-15 09:09: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郭京霞 赵岩 郑飞飞
  9月14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联合签订《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协议要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签订具体实施细则,将司法协助范围涵盖立案、审理和执行全程,实现全程联动。除开庭审理、文书拟定等承办法官不能委托的事项外,司法鉴定、勘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等方面的事务均实现区域内法院之间互相委托办理。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四法院将成立沟通协作领导组,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定期拟定会议纪要发布执行,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学习交流,运用信息手段跨区域协调。目前,四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已正式启动实施。

  北京平谷法院院长祖鹏介绍,协议积极契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整体思路,简化协助流程,提高协助效率,统一裁判尺度,回应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同时也是基层法院加强司法协作,实现司法一体化的全新尝试。北京高院副院长马强表示,北京法院将不断探索审判职能延伸,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在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中的重要意义,找准定位,勇于担当,为京津冀一体化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