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爱倾注少年审判 用情温暖迷途心灵
——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2013-12-04 14:17: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沈晓璐
  近年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视少年审判工作,不断探索改革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方式,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庭前教育、分案审理、回访帮教等多项审判新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封感谢信,诉说内心情意

  2013年11月21日上午,该院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一位长相清秀的女孩对少年庭审判长廖红说了这样一番肺腑之言:“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的关怀与教诲,感谢你们愿意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我会铭记你们对我所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谢谢你们的教诲。”

  这名女孩叫叶晓梅(化名),曾经是一名中专学生,今年17岁。2012年7月,叶晓梅与男友李某某(已判刑)在网吧上网期间被骚扰,李某某便纠集他人将对方殴打致死,随后叶晓梅带李某某逃匿到外地。2012年8月,叶晓梅和李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审理认为叶晓梅已构成窝藏罪,但考虑到其是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低,且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较好,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3年7月,法官收到一封叶晓梅的来信,叶晓梅在信中告诉法官,她现在已找到工作,生活基本能自食其力,还适当支持家里,父母和家人经常打电话关心她,对她很好。“我从被判刑这件事认识到自己的法律意识薄弱,下班后喜欢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平时很少与社会人士交往,与工友交往较多。以后有机会打算学习新手艺,努力让家里过上更好的生活。我感觉自己一下子长大了许多,从走出去的那天起,我会认真地走好每一步,更不会让关心我的人失望。”叶晓梅在信中说。 

  法官告诉记者,“看到她的转变,我很欣慰,觉得自己的努力很有意义,这也是支撑我们长期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源动力。我们希望这些孩子能吸取教训,学会珍惜,融入社会,自力更生,走好以后的人生路。”

  走进少管所,温暖迷途心灵

  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0多件,有680多名像叶晓梅这样的失足少年。为教育和挽救这些少年,该院一直坚持判后回访帮教工作,抓好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工青妇教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健全回访帮教档案。每年定期组织法官走进广西少管所,探访正在改造的未成年服刑人员。同时邀请市妇联、市团委等相关部门加入回访帮教团,给他们送上生活、学习用品,同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座谈,详细询问他们的生活、学习以及家庭情况,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指出存在的思想问题,鼓励他们好好改造。

  “家乡现在发展日新月异,你回去之后可以联系我,我愿意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上帮助你。”面对法官的信任和关心,未成年服刑人员小钟红了眼眶,再三保证回到家乡后一定踏实生活,绝不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我曾经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在在所里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已经获得三次减刑,改为有期徒刑了”、“我因打架斗殴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在少管所期间表现良好,也已获减刑一年两个月”……2013年9月11日,该院组织6名法官到广西少管所回访63名未成年服刑人员,他们纷纷向法官讲述自己的改造经历。看到服刑少年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因表现良好获减刑释放,法官们由衷地感到欣慰。

  对于判处缓刑或拘役的少年犯,法官们也定期回访,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给他们提供就业建议,为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走上工作岗位,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新的人生。

  探索新机制,关爱失足少年

  该院始终把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放在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建设。2010年,该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组成少年审判合议庭,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感化和教育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该院出台《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规范(试行)》,在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坚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制度、重视庭前社会调查及法制教育、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积极推行圆桌审判,营造温馨法庭气氛。此后,北海市两级法院均设有专门用于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的圆桌审判庭,结合实际情况和个案特点,邀请工、青、妇、教等部门人员担任陪审员并全程参加案件审理,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围圆桌而坐,淡化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疑虑及对立情绪,让未成年被告人面对亲情接受教育和感化。

  2013年以来,该院注重对案件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推行未成年刑事案件分案审理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要求,确保未成年犯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避免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共同审理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2013年5月,该院首次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案进行分案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市各法院全面推进分案审理工作,不断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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