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买古玩资金不够 两男子合伙抢劫杀死物主
2014-01-03 16:50: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周鹏飞 侯向锋
  男子抢劫他人古玩财物致人死亡,逃亡三年终被正法。1月2日,经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夏俭良,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0年10月,家住湖北的夏俭良来到陕西省山阳县收购古玩,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朱某,在看了朱某的古玩后,即打电话给郑宗华(另案处理)商量合伙收购,因二人筹钱未果,夏俭良提议采用投放安眠药的方式抢劫朱某收藏的古玩。在得到了郑宗华的积极响应后,二人经过事先预谋,郑宗华冒充收购古玩的老板,夏俭良则将事先购买的安眠药碾成粉末带在身上,将朱某从家中骗出,与冒充老板的郑宗华见面后,二人佯装验看古玩又一起来到朱某家。当晚,二人在朱某家吃饭时,夏俭良利用盛饭之机,将事先准备的药粉倒入饭碗中,朱某吃过饭后不久即昏睡。夏俭良、郑宗华因担心抢劫过程中朱某中途醒来,便谋划先将朱某进行捆绑再实施抢劫,没想到当二人在对其进行捆绑时,朱某醒来并呼叫反抗,夏俭良、郑宗华便对朱某扼颈、殴打,将枕巾塞入朱某嘴中,用绳子捆绑住朱某的手脚,又用被子将朱某头部及身体覆盖,致朱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即二人撬开朱某家的木箱,抢得现金2.2万元及铜镜、古钱币、外币、邮票等古玩收藏品,之后一同租乘出租车逃回湖北省。事后二人对所抢现金进行了分赃,其余所抢物品均由夏俭良分得。案发后,山阳公安机关在河南省将夏俭良抓捕归案,并追回现金5000元和价值6450元的部分古玩和收藏品。

  2011年10月31日,商洛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夏俭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现金及古玩价值共计3.3万余元,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夏俭良首起犯意,积极实施犯罪,主持分赃,系主犯,且其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致人死亡,应予严惩。商洛中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夏俭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夏俭良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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